居住证积分落户

受理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目前为110分)。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2、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3、分值公布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模块,网址为http://jzzjf.zwfwb.tj.gov.cn/index.html,点击页面左侧栏目中的“积分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4、分值复核

分值复核一般为三个工作日,期间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积分分值复核,逾期将无法提请复核。

5、名单公示

名单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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