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审核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住房公积金审核
行使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1、职工身份证原件。2、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3、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时,应在“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栏选择“是”。对于2014年10月前在开发区缴纳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是否在开发区缴纳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栏选择“是”,并上传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于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否在2004年前”栏选择“是”,并上传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证明。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2453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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