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准备!天津3区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提醒来了!
河西区关于办理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预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网上预约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4月1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

(预约登记二维码)
网上预约成功后,请您耐心等待并关注短信推送的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需提交相关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是为了方便通知家长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避免现场办理人员聚集、减少家长等候时间的措施。网上预约后,请家长耐心等待通知,再到现场进行办理。在此期间,请家长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2.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天津市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4.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5.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五、咨询电话
2833478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0年8月
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2021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点击图片查看)
2021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1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请关注2021年3月在南开区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三、登记流程
(一)登录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预约现场登记时间。登录时间及登录网址请关注2021年3月在南开区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二)根据网上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登记,登记时请携带预约单(打印或手机拍照均可)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通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应该诚信报名,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填写信息。南开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然后电话通知居住证持有人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南开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
(二)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转学需提交的材料与入学基本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办理转学手续前且不少于一年。
七、咨询电话
27459972

